Re: [黑特] 為什麼大法官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0-20 14:02:09
※ 引述《tigotigo5566 (鐵劍5566)》之銘言:
: 大法官給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制度設計基本上很奇怪吧。
: 大法官開憲法法庭,從頭到尾就是行使司法權。
: 司法應該要獨立。
: 結果提名是行政權的大頭,同意的是立法院。
: 有沒有一種可能,
: 大法官讓司法院遴選,法官投票同意?
: 嘻嘻
要澄清的話,得先從「三權分立」看起
以台灣的模式來講;
總統 (憲法)


┌───────┼───────┐
│ │ │
行政權 立法權 司法權
+ +
考試權 監察權
而這三權之間應不存在任何直接關係,僅與總統存在上司、下屬的關係,因此讓立法院負
責附議司法院的大法官提名程序,理論上有其不妥之處
可是司法院憲法法庭解釋憲法時,係向總統直接負責的
因此如果是完全的內部遴選兼外部推薦、總統同意(且不必經由其他機關追加確認),理
論上即能減少不必要的爭議
只是有無相當勇氣執行,這是不同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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