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不滿柯文哲遭押時「人身自由」遭限制!民眾

作者: linhu8883324 (SirLinhu)   2024-10-21 20:26:35
1.新聞網址:
https://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2410/202410212391833.html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BY6YWBmmG8
2.新聞來源︰
華視新聞
3.新聞標題︰
不滿柯文哲遭押時「人身自由」遭限制!民眾黨火速提案
4.新聞內容︰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8月30日捲入京華城弊案遭到羈押,民眾黨隨即在9月提案,認為檢
方常要求被告自願配合調查,讓逮捕後24小時要提出聲押的時間空洞化,遭到質疑,要不
要直接提案讓民眾黨主席無罪比較快。對此黃國昌也反擊,連刑訴要修哪條都不清楚。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08.30)說:「後退後退。」8月30日檢廉人員,大動作搜索民眾黨主席
柯文哲住家和辦公室,過程中主席沒抗拒也願意配合,自行前往廉政署接受訊問,但民眾
黨對檢察官作法很不滿意,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09.11)說:「你如果沒有逮捕他
,柯文哲主席各方面的人身自由,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限制的基礎,請問你憑什麼阻止他接
受記者訪問。」
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9月11日怒氣沖沖召開記者會公布優先法案,7天後就火速提案,指
出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在偵查中認為犯罪嫌疑人有羈押之必要,應自拘提或逮捕後二
十四小時內,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檢警要求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自願同行配合啟動詢問,
不僅嚴重空洞化二十四小時之限制,更有侵害人身和通訊自由之虞。
立委(國)謝衣﹛G「法律的提案不應該以人廢言,而是應該要看這個提案,有沒有值得
討論的地方。」立委(民)鍾佳濱說:「你們就是顯然的對於柯主席,遇到這種狀況你們才
提啊,那為什麼如果這個法條過去,不管是傳喚拘提或自行到場,有這樣的一個嚴重的瑕
疵,為什麼人權大律師黃國昌委員,過去沒有提。」
再回頭看看當天柯文哲,「自願」配合調查,檢方沒有提出聲押的時間壓力,但到了晚上
,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說要回家遭當庭逮捕,從逮捕這刻起,檢方必須24小時內決定是否
聲請羈押,民眾黨現在緊咬主席主動配合調查時,被侵犯人身通訊自由,要來打算修正刑
訴訴訟法 請大家公決,卻遭到網友說,要不要直接提案讓民眾黨主席無罪比較快。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說:「他可能要把法條看清楚,他如果連刑事訴訟法,要修哪
一條都搞不清楚的話,做這種發言只是像他自己,經常的胡亂爆料又緊急刪文。」柯文哲
案件纏身,還在看守所羈押中,白營場外持續為主席發聲。
5.附註、心得、想法︰
黃國昌說要修刑事訴訟法規定,碰到柯文哲被羈押才來提案!
根本就是因人設事啊,刑事訴訟法幾十年了捏,不是現在才有的啊!
乾脆修法讓柯文哲無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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