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台北幼兒園事件 毛姓嫌犯起訴

作者: hank811020 (小哲)   2024-10-22 10:37:16
台北市信義區某幼兒園性侵事件
毛姓嫌犯今年8月 一審判決應執行28年
全案上訴高院二審審理中
在毛姓男子一審審理階段
北檢發現另有多名兒童受害
另行簽分偵字案調查
北檢今天早上偵查終結
認定39名女童遭到性侵、猥褻、偷拍性影像
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請求量處「最重刑度」
節錄起訴犯罪事實:
2022年 10月至 2023 年 7 月間,在幼兒園等處,對幼童為加重強制性交或加重強制猥褻
之行為,復使用手機等設備從旁拍攝上述過程;或偷拍幼童性影像,其中已查出幼兒的身
分高達39人。
毛男自2023年 2 月 17 日起在其行經街道、餐廳、商場、公園等公共場所之際,伺機挑
選身分不詳、未滿 18 歲之兒童或少年,使用手機、針孔攝影機等設備趁機偷拍被害人性
影像,此部分可辨識構成犯罪行為計306 次。
北檢檢察官認為毛男身為教保人員,原應以扶助幼童健康成長為己任,卻為逞自身邪慾,
利用幼童不求回報之善意及信任,佯作親暱,暗施魔爪,復趁機拍攝大量性影像,致令童
真折翼,家長同遭重創,其痛難言,實不下撕心裂肺,所生危害至深且鉅;又屢屢在各公
共場所偷拍幼童或少女,視他人身體隱私如獵物,於光天化日之下,行暗黑齷齪之事,累
計國內受害者高達數百名以上,其犯行令人髮指。
檢察官認為毛畯珅的行為涉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兒童及少年性剝
削防制條例》第36 條第 3 項之以強暴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等罪嫌
,依法提起公訴。考量他無情戕害幼童身心,諸多家庭為此深陷沉重哀慟,迄今難以平復
,兼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自 84 年施行以來,實務上未嘗出現觸法情節重於
本案的幼童性剝削案例,同時參酌本案所涉刑事處罰規範立意及兒童權利公約相關指引,
建請法院量處被告「最重之刑罰」,以正國法,安定民心,並稍慰被害家庭之創口於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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