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DPP想幹嘛,取消警察身高刺青限制

作者: GreenMay22 (Green)   2024-10-22 18:00:27
附上監獄官報考條件:
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
、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
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身高部分應該走向類似條件,
明顯需要具備體力/身材,不然會讓當事人危險性大增的職業,
要實質取消是不切實際的,但不代表身材不符合的人他沒有從事這項職業的技能,
所以要開放提出其他證明得不必符合身材限制。
當初軍人取消跑步規定還不是一堆標題黨在那邊喊解放軍要完封台灣了,
事實上是符合某部分但書(好像有游泳疾走BLABLA的),
得不必符合跑步規定。
至於刺青,都觀察一下年輕人吧,
我覺得身上有小部分藝術寵物刺青但不是刺龍刺鳳的人超級多,
前者為什麼不能當警察?
再說8+9要是沒前科為什麼不能給他當警察的機會?
實施更正確的入職後考績與汰選,萬一8+9心懷不軌能即時淘汰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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