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660891
2.新聞來源︰
TVBS
3.完整新聞標題
網友臉書標註「跪著舔中」 連勝文求償50萬二連敗
4.完整新聞內容︰
國民黨副主席連勝文去年被羅姓網友公開標註在臉書上,評論他「跪著
舔中」,提告求償50萬元並要求回復名譽。一審認為羅是評論受公評之
事,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判連敗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3)日駁回
連上訴。
連勝文提告主張,2023年2月12日,羅姓網友在臉書公開標記連勝文,發
文稱「跪著舔中,除了中國國民黨,別人真的作不來,你更是樂在其中
」等語,但內文與事實全然不符,也已侮辱他的人格權,嚴重侵害他的
名譽,須賠償他50萬元及刪除臉書貼文、連續7天在臉書刊登本案判決全
文。
羅姓網友抗辯主張,他是針對連勝文點評國民黨副主席夏立言、中共中
央政治局常委王滬寧會面的新聞發表看法;連勝文身兼台灣一帶一路經
貿促進協會顧問,曾陪同父親連戰會晤中共總書記胡錦濤、習近平,為
唯一一個見過兩任中共最高領導人的國民黨新生代,顯示連家與對岸交
流頻繁。羅男自認是受薪階級小市民,針對兩岸公共事務新聞發表評論
,言論應受保障。
北院認為,政黨或政治人物與對岸交流,本屬於公共事務,是可受公評
事項,對公共事務發表言論,應給予最大程度言論自由保障,判決連勝
文敗訴。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連勝文上訴。
5.附註、心得、想法︰
法院連續認證,
稱連神豬跪著舔中,樂在其中,這是可受公評事項,受到言論自由保障。
這個案子本來應該二審就定讞了,
但因為神豬要求在臉書刊登判決全文,屬於無價的求償標的,
所以還可以上訴最高院。
但上訴除了讓律師多賺一筆外,
大概又要被法院認證第三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