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何不由區長決定放不放?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0-24 20:10:21
※ 引述《maybetodo (np)》之銘言:
: 要不要放假授權學校自己決定
: 壓力是不是放給校長了
: 之後要不要由導師來決定呢?
: 如果縣市首長因為行政區廣泛
: 有山有海情況不同
: 因此沒有辦法扛責任
: 那為何不授權給區長來決定呢?
: 區長也是行政長官
: 好歹同一區內的學校可一起決策吧!
這通常是政治責任之歸屬的問題
畢竟《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九條第一項明示,可以發佈、通報的只有直
轄市長或縣(市)長
但第二項同時指出,「依轄區地形、地貌、交通及地區性之不同」,首長得授權給區長、
鎮長、鄉長等發佈。
不過相信是上情無法下達(或反之亦然)的困擾所致
如果要恰到好處地做好通報工作,理論上應避免引發「口徑、步調不一致」的撻伐,且事
後的政治責任也得共同負擔
但這些首長是否知曉辦理方式,則還要看他們自身的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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