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容積率弊案,2日凌晨獲台北地院無保
請回,台北地檢署提抗告成功,高等法院昨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台北地院今日下午
2時重開羈押庭,庭訊至4時30分結束,5時多法官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裁定理由出爐,認定柯涉嫌圖利罪,縱使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
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或滅證之虞,有羈押理由與必要性,故裁定羈押
禁見。
裁定理由全文如下:
法官諭知: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
證資料等足稽。
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
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涉犯貪
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解釋
柯文哲明知違法增加過高容積率還是硬給沈慶京 會讓沈慶京獲利200億
二、本件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
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然被告所為,究僅係被告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抑或與共犯
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
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
,則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
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
所述不一。
解釋
雖然現在是以圖利罪來羈押
但是隨時可能會因為檢察官發現新事證
把罪名改成收賄罪
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被告目前所涉犯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
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
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三、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
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
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
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二百餘億元
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
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
定,羈押被告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自由時報0905
拜託
看清楚法官是怎麼羈押柯屁的
現在圖利罪是保底
收賄罪會因為新事證轉罪名
拜託
小草法官來打臉北院的法官好嗎
去法院幹北檢啊
不然你們在這自欺欺人是沒用的好嗎
我唸三流技術學院電機工程系
我是社會底層
但是我都知道要看法律裁定書
小草不是說自己是大法官的法官
怎麼連基本的裁定書都看不懂?
還騙自己
檢調廉沒證據?
沒證據怎麼說服法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