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一說一 明天大法官釋憲結果夾私貨可能?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24-10-25 01:17:34
噓 tim1112: 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 本來就可以定義成國 150.116.43.151 10/25 00:25
→ tim1112: 家立法的指導者 150.116.43.151 10/25 00:25
笑死 那要立法院幹嘛 行政院設立法局就好了。
立法院代表民意立法 大法官比民意大 教民意怎麼立法?
那誰只要養了大法官當狗 豈不變成皇帝了?
叫大法官指導立法院把總統改成終身執政官好了。
笑死!
第 171 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原來有人不知道大法官是憲法的守護者?還在那邊胡扯?你立法院立的法律位階本來就
比憲法低,牴觸憲法當然無效,管你有沒有民意基礎,如果你不爽就直接提修憲啊!讓
全民來表決,不要在那假藉民意來胡搞亂搞,圖己私利,然後還謊稱自己代表民意,
真的是很無恥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
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
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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