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看完判決書前段大綱的部分。
我在想,除非藍白的策略是故意加蔥加到爆,讓大法官去限制界線。
少限制就賺到,多限制就至少可以頂到上限。
不然這修法真的很蠢。
他們怎麼可能會覺得這法條沒問題???
舉個例,如果你要賣房子,市價一千萬的房子,你從八千萬開始喊,
對方說不要,你就降10萬,問說那7990要不要?
策略上很蠢,但假如買方是公道的,就可以賣到買方願意的最高價。
這次大法官可能也預見這種情況發生,所以直接上了一堆拘束器,
說你法條如果指的是xxxx,就不違憲,其餘都違憲。
買方:超過1100萬的價格我都不會買。
簡單的說,藍白給自己冠上了智障的風評,換取獲得立院擴權的實質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