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live/uTr_kgZK0fQ?si=YdNk8bB_IZ4It2h6
我知道大家不想給白蓮教賺流量XD
所以我把主要的回應,還有問答部分比較重點的部分逐字打出來,這樣大家就不用受精神折
磨了XD
今天老師的發言用那個迷因就可以總而言之解釋,嘻嘻和不嘻嘻
一開始國昌老師第一句就是:
這個判決令人非常非常的遺憾(用兩個非常跟阿北延押一樣,那真的很遺憾齁)
對行政官員“呵護倍至”
行政官員公然在國會說謊,科與刑事處罰,在我們憲法法庭的眼中阿,是違憲的,憲法法庭
的判決可以說是“獨步全球”。
[嘻嘻的部分開始了,老師對於有些東西居然合憲有點雀躍]
我想阿,這次憲法法庭的判決雖然沒有荒謬到,如同民進黨立法委員等51人所主張,把整個
立法程序都視為違憲,但是,在這個憲法法庭的判決當中,大家仔細的看就會發現,針對這
次國會改革法案當中,對於行政官員,對於接受提名的人,做的非常多的要求,我們大法官
認為都不違憲,(國昌此時露出莞爾笑容)包括當初民進黨吵的最凶的,反質詢,大法官沒
有宣告違憲。要求被提名人,提送提名資料的時候,要切結上面所寫的都是真的,也沒有違
憲。
[不嘻嘻的部分開始了]
但問題是什麼,當這些人違反要求的時候,科與處罰,全部都違憲,那代表了什麼意思,這
一次憲法法庭的判決,就是要讓國會的調查權徹底的空洞化。「要行政官員不可以反質詢,
但反質詢也沒有關係,不會有任何處罰。」「被提名人提出資料的時候,要切結裡面沒有虛
偽不實,但有虛偽不實也沒有關係,因為也不可以處罰」
這是我為什麼說,對一個在臺灣掌握強大權力的行政部門行政官員,呵護倍至。對正常民主
國家的調查權卻處處刁難,的一個憲法法庭的判決。
最讓我震驚也最荒謬的是,今天由民進黨組成的憲法法庭,創造了一個中華民國特有的憲政
價值,中華民國的行政官員,在我們的國會裡面,公然說謊,不可以科...與.......處罰,
如果科與處罰,這就是違憲。這是大家想要的民主法治,這是大家想要的憲政原則嗎?
在憲法法庭的時候,我們已經清楚的提出了世界各國的立法法例,從美國到日本到南韓到英
國到法國到德國,我只想要請教一個問題,有哪一個國家的行政官員,在國會裡面宣誓了以
後,竟然可以說謊不用負任何的責任。這樣子的憲法法庭的判決,只是再一次驗證了,由民
進黨組成的憲法法庭,他們真正在意的事情是,千萬別讓臺灣的國會享有正常的調查權,也
不要讓臺灣的國會,真正去追究公然在國會說謊,提出虛偽不實資料官員的責任。(外國法
律的部分有請各位高人打臉一下老師XD)
中間戰國兄和火龍果姐就照本宣科,先略過XD
[後面記者問接下來藍白會修法修到合憲為止嗎?]
黃國昌說:
臺灣民眾黨會提出我們自己的修法版本,那至於說中國國民黨那邊,就是屬於他黨的事務(
反正最後都會有一個最高機密版本,你先尊重人家有差嗎XDDD)我們尊重中國國民黨,他們
黨內以及他們黨團內部擬出的程序。
但我必須要老實跟大家講喔,釋憲的結果如果長這樣子的話,內部邏輯錯亂的程度,讓接下
來要修法變得很困難.....譬如說,在聽證會的時候,它說我們裡面所規定的,包括說有拒
絕證言的權利,拒絕表達意見的權利,這些都合憲。但問題是調查委員會合憲,調查委員會
舉行聽證會合嗯.....合憲,受邀(的人)來,給他拒絕證言的權利,也合憲。但是他在上
面說謊處罰他是違憲。
我們大法官啊所譜成的一個程序啊,我必須要老實講,真的讓人匪夷所思,我們為什麼會給
一個人在聽證程序上拒絕證言的權利,就是怕他講了話以後,自己遭受到任何不利的對待,
所以才有拒絕證言權利的必要,這是訴訟法的ABC啦~(講著講著想起自己的老本行)
[23:30開始,老師有點歇斯底里....]
我們憲法法庭今天宣告了一個讓人.....(呆滯三秒)我真的不曉得該怎麼形容的憲法價值
簡單的來講就是,行政官員在臺灣的國會愛怎麼唬爛就怎麼唬爛,愛怎麼說謊就怎麼說謊,
因為在臺灣的國會,公然說謊是不可以有任何法律責任,因為我們的憲法法庭告訴我們,如
果官員說謊科與他法律責任的話,就是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