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三個問題,只說了一半
實在是非常有民眾黨說一半的風格 (當然我不知道你是哪黨支持者)
: 總統到立法院備詢說實在 有何不可
沒說不可以阿,違憲只說尚非立法院得片面決定
立法院可以跟總統府協商,沒說總統不能備詢。
: 給立院調查權 國外也有 很正常
沒說不可以阿,早在釋字585就說立法院在一定前提下有調查權
今天只是說定「反質詢」違憲、「經主席同意」…違憲
立委還是可以依照以前的方式調查阿
: 官員備詢不能說謊 這必須的吧
沒有提到這條阿,大法官只說25條第2項、第9項
「並經主席同意」、被質詢人不得拒絕提供資料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部分
所以大法官也是支持不能虛偽陳述,你不用往大法官抹屎
只是說不關你立法院管,阻止你球員兼裁判
以上
這樣很難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