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這次的裁決讓一堆綠吱吱吱興奮的理由
就是指出憲法規範職權分立
只是搞笑的地方也在這裡
如果大法官真重視和確立憲法規定職權分立
那大法官的釋憲案裁判
為什麼可以自己添加法律沒有的規定
大法官應該是解釋憲法內容和闡述釋憲案有無違憲之虞
並未具備增添法條內容的職權才對
有疑問應該是發回原單位請原單位修正
敦請各院確實落實憲法職權才對
大法官具備增添法條的規範是從什麼開始的
遵守與保障憲法規範的五院職權分立不正是大法官本職嗎?
怎麼大法官自己帶頭教育大眾什麼是球員兼了裁判
這不搞笑什麼是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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