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藍白一點基本人權法治概念都沒有,成天只會在哪胡扯,看看大法官怎麼說的
此外,被提名人作為人民所享有的憲法基本權(隱私權、名譽權、表意與不表意自由等)
保障,並不因其被提名出任公職,並進入政治任命的人事審查與同意程序而有不同。被提
名人協力與配合立法院人事審查程序的要求,僅屬被提名人為避免其人事任命案遭立法院
否決致蒙受不利益,而自願承受負擔,自不得以法律手段強制其履行。
今天就算你私人公司要求面試者填具資料,還得加註
1. 本人授權XXX對以上資料正確性予以查核,若有造假,如經任用,仍得為解聘依據
及負擔法律責任。
2. 本人茲同意授權XXX及其相關企業、相關營運組織及公司所委託之第三人為召募聘
用、人事管理(如:公告)及業務執行之目的,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之範圍蒐
集、於國內與國際間處理、利用本人現在及將來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得於特定目的消失
後保存至少五年。
3. 本人聲明XXX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明確告知本人此履歷表內的機關名稱、
個人資料類別、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本人依個人資料保
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力及方式、及不提供個人資料時,對本人權益之影響。
等類似字眼,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而且就算應試者不填,你也不能拿他怎樣,
頂多就是不予錄取而已,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司可以強制要求面試者提供個人資料,連這基
本法治概念都沒有,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 引述《Caroney (做想做的事)》之銘言:
: : #還有人事同意權審查,犬法官居然認為「立法院只能贊成或是反對,但不能要求被提名人提
: : 交資料或保證說實話」,那立法院到底要審查三小朋友?媽的敗壞國家憲政民主法治就是這
: : 些垃圾
: 人一綠
: 大法官就連個國中生常識都沒有
: 想像一下
: 公司徵才面試
: 結果面試者資料一呈上
: 面試官只能就面試者資料給出 錄不錄取的結論
: 既不能要求面試者保證履歷為真 也不能要求面試者回答的保證是真話
: 那還面試個鬼 不是面試員工 而是面試演員考驗演技吧?
: 立委問了就違憲
: 那民間人資問了是不是就違法?
: 問你懂不懂ai大數據 面試者:懂! 那你現場證明你會? 面試者:你違法!
: 大概jo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