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現在立法院的不分區立委就是國家亂源,
偏偏沒有任何罷免的機制,只能眼睜睜
看他們禍害四年。
而立法院又只會提一些自肥立委自己權限的
違憲法案,這屆國會真的是史上最爛一屆,
根本不用肖想立委會立法對國會亂象進行改革。
所以,
我想來想去,只剩公投這個辦法了,
首先要說明一下,公投不能決定"人事"
所以我的提案並不是要去罷免某某立委,
而是要求政府對現行選制進行修改,
讓所有的立委都有對應的罷免機制。
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
因此這個公投涉及兩項公民基本政治權利:
1.落實憲法明定之"罷免權"。
2.以公投實行"創制權",督促政府訂立相關法規,
以落實前項,使人民之罷免權不受侵害。
如果公投出現這樣一個題目,各位會支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