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我實在看不懂 為什麼這屆的立委 堅持要修一個社會大眾都知會違憲的法案
: 公民課本都有教,憲法就是五權分立
: 這屆立委 就突然大頭症發作說 我不要五權分立了
: 我要修法 讓立法院也可以同時有行政調查權
: 這隨便問我家隔壁阿嬤都知道 這違憲
: 但這些白癡立委 還是堅持要修、做白工
: 浪費時間、浪費社會資源
: 為什麼要修法之前 都不先用腦 ?
何謂「調查權」?這乃是為了實現機關職權的一種「資訊獲取權」。憲法雖然只在監察院
這一章明文規定「調查」,但這頂多只是「例示」。憲法規定監察院有調查權,並不排斥
其他機關在憲法固有權限範圍內,擁有獲取資訊的權力。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司法調查」。憲法第七章「司法」從頭到尾都沒規定法院有調查權,
那難道說審判程序不能調查證據嗎?檢察官隸屬於法務部,憲法第五章「行政」也隻字未
提調查權,莫非檢察官傳喚偵訊、聲請搜索等權力都是違憲的嗎?
此外,一般行政機關基於法律規定賦予強制調查權,也是所在多有。以公平交易委員會為
例,它可以要求各事業單位提供資料、到場說明,甚至可派人逕行至事業單位現場勘查。
拒絕配合者,公平會得按次課處罰鍰,罰到該事業配合為止。這類的規定在各種行政法規
中不計其數。從來沒有人主張,公平會或其他行政機關的調查權「侵犯監察院專屬調查權
」!
立法院沒有調查權要怎麼審預算 怎麼立法修法啊...躲在屋子閉門造車嗎?
沒有調查權要怎麼監督預算使用啊, 批了預算買雞蛋,怎麼買的一斤多少不用調查嗎?
還是聽官員說就好了..官員說謊貪污了怎麼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