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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被逼買單18K餐費又扛罪! 監察院糾正羅東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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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宜蘭縣羅東鎮公所辦理111年度志工餐敘採購案,經法院審認涉犯公文書登載不實等情,
且該公所為求審計部調查順利結案,便宜行事,逕自通知主驗人承擔該筆餐費1萬8千元,
而主計室也未能有效執行預算控管及考核,監辦失當,亦有違失,監察院因此對羅東鎮公
所提出糾正。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自動調查,經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3年10月9日通過糾正
案文指出,該公所辦理111年度志工餐敘採購,第2次邀請對象並非志工團體;另機關首長
等明知邀請對象非屬志工團體,仍執意為之;又該公所為求審計部調查順利結案,要求主
驗人承擔該筆餐費1萬8,000元,又未盡到採購法賦予監辦之責,明知辦理2次,卻輕率要
求須符合契約形式規定,方予以審核通過付款,但未符合實際情形,肇致同仁遭受刑事訴
究,監辦失當,均核有違失,有待檢討改進。
監委表示,當時第2次餐敘,鎮長避開承辦的民政課長朱昭安,直接指示主任秘書研議辦
理,嗣主任秘書逕行交辦行政室與社會課主管等人員執行,該公所相關主管明知其受邀人
員資格存有疑義,仍指示所屬賡續辦理;鎮長、主任秘書等人疑似涉及詐取財物之刑事犯
罪,亟待檢調究明。該公所辦理採購案未按契約規定與代表會審議預算科目執行,允宜加
強機關人員採購訓練及廉政法紀教育,並強化採購監督機制,避免再發生類似情事。
此外,羅東鎮公所主計室未有效執行預算控管及考核,並善盡提供資訊責任,以協助機關
業務推動及發揮支援決策功能,洵有未當;其林姓主計人員明知該採購案實則辦理2次,
輕率要求業務承辦人與主驗人須依契約規定,將驗收紀錄等文件修正登載為1次辦理,以
求契合形式規定方予以審核通過付款。然此舉因未符合實際情形,肇致業務單位承辦同仁
遭受刑事訴究,主計人員監辦失當,核有違失,亦涉及公文書登載不實共同正犯之嫌等情
,允應一併檢討其行政與刑事責任。
調查委員表示,羅東鎮公所辦理該年度志工餐敘採購案,其民政課承辦人邱秀紅佐理員及
主驗人朱昭安課長應於履約前辦理契約變更,卻依林姓主計人員審核過程,於驗收紀錄變
更登載為1次辦理,使其符合該採購案一次性履約之規定,以求順利結案付款。然此舉涉
及不實更改公文書,業經宜蘭地院判處罪刑確定在案,雖有損公務人員及政府形象,惟其
情可憫,且已受到相關刑事判決與行政懲處在案,該公所後續應促其所內人員引以為鑑,
勿再重蹈覆轍。
調查報告最後出,羅東鎮公所執行廉政風險管理及內控防弊機制未盡周全,辦理廉政風險
評估之推動及機關業務稽核與監辦事項等廉政治理業務,亦未盡妥適,宜蘭縣政府允應督
責所屬落實加強廉政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廉政宣導及提升採購案件實地監辦與實地驗收
頻率等預防機制之執行,俾提升員工法律素養,建構優質的公共治理,有效預防類案再度
發生。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當時第2次餐敘,鎮長避開承辦的民政課長朱昭安,直接指示主任秘書研議辦
理,嗣主任秘書逕行交辦行政室與社會課主管等人員執行,該公所相關主管明知其受邀人
員資格存有疑義,仍指示所屬賡續辦理;
鎮長、主任秘書等人疑似涉及詐取財物之刑事犯罪,亟待檢調究明。
最近宜蘭詐騙集團一直吹要白藍合選縣長
原來是國民黨羅東鎮長吳秋齡卡到這一條喔
不過還有議長準備參選啦
詐騙集團想要藍白合
算了吧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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