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reLight (大文)》之銘言:
: 日本的眾議院能夠穩穩當完四年好像反而很少見,經常是中途解散。解散的好處是讓內?
: 政策可以立刻訴諸民意,壞處是不是議員經常要花錢選舉,選民經常要去投票,很煩??
: 奇如果台灣也這樣,會怎樣呢?
台灣應該學習的對象是「法國」
台灣的憲政體制最接近法國
屬於「半總統制」
在法國,總統任期一任五年有保障
不用重新改選
重點來了
法國總統有「解散國會權」
換句話說
法國總統可以隨時主動解散國會
解決政治僵局
因此法國既有美國總統制
美國總統有任期保障、政權穩定的特點
又可以像內閣制的日本一樣
隨時因應情勢變化
由總統「主動」發動解散國會
讓國會全面重新改選
問信於民
實在是相當適合台灣的好制度
所以台灣像法國一樣比照辦理就很棒了
只要中華民國修憲
改為總統有主動解散過的權力
那台灣就會比較接近法國
制度上更能運作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