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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國會被質詢、聽證會上官員如果未說實話的行為,蔡宗珍認為只須要負政治責任,
不須予以裁罰,判藐視國會罪違憲。但包括朱富美、蔡彩貞、張瓊文等實務界出身的大法
官,都提出不同意見。
朱富美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立法委員透過調查聽證或聽證程序,可履行多項關鍵職責,
如監督施政、瞭解行政部門是否撙節並有效執行預算等。出席聽證會之行政首長或政府人
員,如明知而故意為虛偽陳述,影響、阻礙國會對於重要施政之監督或議決法律案、預算
案之決定,對國家社會造成之損害及影響,可能遠超過傷害罪、詐欺罪等司法個案偽證對
司法權正確行使之危害,刑罰手段屬適當且必要手段。
朱富美引用美國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言,「偉大的憲法規定並未建立和劃分黑白領域」,她
語重心長指出,如何保持權力分立原則之靈活性,關鍵應在制衡,避免將政府機關及其功
能劃分為密不透風的隔間。
另名大法官蔡彩貞也寫不同意見書指出,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
虛偽陳述,應科處刑罰。她指出,課予政治責任,在諸多情形下無嚇阻公務員虛偽陳述之
可能,刑罰顯較能發揮該嚇阻效果。判決違憲,她難以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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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官員說謊要被懲罰;在全世界民主國家都是普世價值
但台灣的綠狗大法官卻佔多數
認為處罰官員說謊,是侵犯了憲法賦予官員說謊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力
顯示台灣真正往獨裁道路上走去了
領納稅金的官員,居然能對代表人民的代議士們說謊,不能處以刑罰呢!!
台灣人
果然都是中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