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立法處罰官員說謊,會違憲
在全世界先進民主國家
官員說謊克以刑責,等同對憲法國家人民不忠
會被克以刑責,是民主國家常態
1.日本
依《日本憲法》第62條規定,參眾兩議院得各自進行有關國政之調查,並得為此要求證人出
席作證或提出證言及紀錄。《議院證言法》第1條確認國會之國政調查權具強制性,依該法第
6條第1項規定,對拒絕出席、宣誓、作證、提出文件與作虛假陳述者,得處3個月以上10年以
下有期徒刑 。
2. 英國:證人作虛偽證言亦可能被依偽證罪起訴
英國下議院行使立法調查權,各選任委員會有權傳喚證人,調閱文件及紀錄,如有拒絕出席
作證者,得以「藐視國會罪」追訴,如證人作虛偽證言亦可能被依偽證罪起訴。
3. 法國:證人如有拒絕應訊或應訊時拒絕宣誓,可處2年有期徒刑及科7500歐元罰金。
法國雖為半總統制國家,國會議員仍具有質詢權,國會得成立調查委員會,可採行傳喚證人
、舉行聽證或調閱文件等不同方法進行調查。各常設委員會亦可舉行聽證會,並要求政府官
員到場;若經委員會要求,部長亦須到會備詢。
依《國會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3項第1款、第2款規定,證人如有拒絕應訊或應訊時拒絕宣誓
,可處2年有期徒刑及科7500歐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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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
對官員克以刑責屬於違憲
顯示說謊是台灣官員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力
民進黨將台灣獨裁化已經開始
與世界民主國家脫鉤
人民不得監督處罰官員,會違憲
民主實現退步
台灣擠身世界落後國家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