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雖然立場也是認為整體的憲判是個歷史災難
不過偶然看到歷史哥在大罵釋憲文裡反質詢這段 實在是看不下去 = =
https://www.youtube.com/live/6SBHuxyhcPE?si=LZPVzqP9-Aa0oVPL&t=6198
先說官員不得反質詢在大法官判決下是合憲的 並且有給予定義:
所謂反質詢 應係指原為被質詢人之行政首長 於質詢程序自行易位為質詢人
向原為質詢人之立法委員 就具體事項或問題提出質疑或訊問
並有意要求特定立法委員答覆之謂
基本上跟在野黨當初的定義差不多 唯一差別在大法官說情緒性不禮貌用詞不算反質詢
結果歷史哥大罵說:
大法官對反質詢的定義是質詢人跟被質詢人兩個質詢臺要交換 要做到這樣才叫反質詢
也就是部長說我要反質詢 然後走下來走到委員的質詢臺 委員走到備詢臺
這樣才構成反質詢 所以大罵鬼扯這根本不會發生 合憲是在打假球
(′・ω・`)?????? 有誰會把自行易位理解成物理上的換位子啊
那很明顯是指角色互換啊 這到底是怎麼理解的 聽了有夠尷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