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FIGHT (低調好人)
2024-10-29 11:24:504這樣啦
聽說現在路上不用打棒球也不用帶槍惹耶
例如說哈
路上遇到棒球隊8+9
我只要拿出精障手冊 欸~ 氣勢上保證我贏
保底一個窩是加害人 法律要保護我
對方都是欺負我的 人不是窩打的
現在大法官484都這樣判捏
可能對方腳斷了 手斷了 牙齒沒了幾顆
警察都會說 哎呀 和解啦 怎麼不和解咧?
甚至廢死還會說:
人不用為犯罪付100%的責任
槓 窩484無敵惹 有尚方寶劍 皇馬掛 免死金牌
區區8+9棒球隊可能有槍都打不贏惹
更甚更甚 要是我未成年 欸~
我還可以隨便強姦侵犯威脅利誘猥褻女童
什麼女人我得不到
各位覺得大法官會怎麼辦啊?
感覺台灣人頭上都綠綠的捏 眼睛業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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