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黑蔡英文走狗的悲哀
繼詹森林, 朱富美兩位大法官認同官員說謊應被課以刑責之後
蔡彩貞大法官也參戰了!!
以下節錄:
1. 本判決雖以系爭規定聽證部分處罰之公務員於聽證時虛偽陳
述,屬政治性爭議,主張應令負侵害較刑罰小之政治責任,始為
適當之手段。惟具政務官身分之公務員虛偽陳述經發現時,若已
任期屆滿而不再擔任該職務,即難以追究其政治責任;不具政務
官身分之一般公務員為虛偽陳述,則可能因公務員科層體制分
層負責,對其所屬政務官之歸責有事實上困難,致使政治責任之
追究無法落實,進而削弱以課責嚇阻公務員虛偽陳述之效果。
2. 而僅課予政治責任,於諸多情形下均無嚇阻公務員虛偽陳述之
可能,亦難以避免立法院之憲法上重要職權陷於錯誤而行使之
風險,兩相比較,刑罰顯較能發揮該嚇阻效果,而為有助於維護
立法職權有效、順利進行目的之有效手段。本判決宣告系爭規定
聽證部分違憲,殊難謂合。
3. 釋字585號:
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理由書第 2 段,為補充司法院釋字 325
號解釋所為之闡述,就行為人單純拒絕立法院提供資料、調閱文
件、陳述證言、表示意見等行使調查權之要求,而「違反協助調
查義務」之情形,雖認得課予之法律責任,以科處罰鍰範圍內為
限,然系爭規定聽證部分處罰之行為係公務員以故意虛偽陳述
之積極行為,致使立法院職權之行使陷入錯誤之風險,較諸該解
釋指涉之單純拒絕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之要求而不配合調查之消
極行為,違反協助調查義務之情節顯然較重,惡性較大,系爭規
定對聽證時虛偽陳述課予刑罰,核與該解釋意旨,不生扞格;其
是否符合憲法,仍應依比例原則中之衡平性及刑事法領域之罪
刑相當原則予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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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很明顯了
又一位有風骨的大法官拒絕當綠狗
蔡彩貞大法官認為!
現行規範有太多漏洞,能讓說謊的行政官員逃避政治責任!!
甚至根本無法追究! 對! 所以需要刑罰才有嚇阻力!
而且蔡彩貞大法官認為!
對於藐視國會罪裡,針對官員虛偽陳述而克以刑責這件事情,與釋字585並無互相牴觸!!
論破!!
政黑挺獨裁網軍吃屎
綠狗大法官吃屎
賴清德吃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