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mithjr (小牛溜鳥俠)
2024-10-29 14:01:01這要用人類歷史宏觀的角度來討論
過去2000來
與十三到十六歲的少女
能結婚發生性行為的時期
至少佔了1900年以上
就連一百年前
我們的國父 都搞大了13歲的肚子
究竟是以前的價值有問題
還是現在的價值不正常
值得大家省思
至於如何解決犯罪問題
會犯罪就是有需求
把需求滿足就好了
具體就是合法性交年齡降到13歲
並開放性交易
變態紳士們慾望滿足了就不會犯罪了
至於誰會賣? 會賣的可多了
沒看新聞 為了愛鳳 為了傳說道具
為了演唱會門票 有吃藥可不戴套
願意為了錢而張開雙腿的少女可多了
一邊有需求 一邊有供給
把兩邊湊在一起 問題不就解決了
最後我要解釋 以上單純學術政策討論
我不是戀童癖 也沒有跟20歲以下發生性關係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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