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刑法墮胎罪罰金 法務部預告修法調高

作者: mista1130 (季少)   2024-11-01 16:40:13
1.新聞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10310201.aspx
2.新聞來源︰
中央社
3.完整新聞標題
刑法墮胎罪罰金 法務部預告修法調高
4.完整新聞內容︰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法務部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從新台
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
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
法務部說明,墮胎罪並非處罰所有墮胎行為,而是在兼顧懷孕婦女身體自主權及對胎兒生
命權之保護前提下,於合乎優生保健法等相關規定之情形時,懷孕婦女仍得合法進行人工
流產。
現行刑法第288條規定,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
元以下罰金。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
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法務部指出,考量墮胎乃非定式犯罪,對已製造不受容許的法益影響風險者,即成立犯罪
,故本罪構成行為並無任何違犯方式之限定,所以刪除第一項有關「服藥或以他法」等構
成要件,以資明確。
法務部表示,第一項罰金刑已不符時宜,為使刑法各罪罰金級距一致,所以調整罰金刑,
將第一項的3000元修正提高為8萬元。
法務部說,對於懷孕婦女在優生保健法所規定情形以外的情形,例如有因疾病或防止生命
上危險的必要而墮胎或聽從他人墮胎者,性質上應屬類似於緊急避難之阻卻違法事由不罰
,而非免除其刑。法務部擬修正第3項規定,符合刑罰理論。
現行刑法第290條規定,意圖營利,而犯墮胎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
萬5000元以下罰金。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萬5000元
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認為,本條罰金刑已不符時宜,為使本法各罪罰金數額級距一致,所以調整罰金刑
,將第一項的「1萬5000元」修正提高為「50萬元」;第二項前段及後段之罰金刑分別修
正提高為「200萬元」及「100萬元」。(編輯:李錫璋)1131031
5.附註、心得、想法︰
一條沒什麼在用的法律突然加重刑責?
網路上都有人猜是不是怕代孕通過之後有人把商品墮掉
說到底墮胎法保障的是生不出來的人 不是懷孕當事人
懷孕上的生理影響他人也無法幫忙承擔半點
這就是設立來懲罰孕婦的法律
台灣現況是可以墮胎 但根本沒有墮胎自主權可言
法律已經明言你就是有罪的^^
另外說要把配偶同意權修掉 現在還不是沒有修
在正常情況下是沒有影響啦
但在極端情況下 受苦的都是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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