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萬安颱風假推給中央 他當總統後改回來嗎?

作者: patiger (唉)   2024-11-01 17:40:27
其實你有漏掉
第 4 條
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
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二、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
,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
三、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前二款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之地區,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
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首長認為有造成交通影響安全之虞
就可以宣布停班課
※ 引述《moondark92 (明星黯月)》之銘言
: 地方首長決定颱風假的法源在哪裡?
: 事實上不是立法院制定的法律,而是中央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制定的"作業辦法"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10022
: 本來是針對政府各級機關公務員及公私立學校訂定的,後來準用於公營事業,
: 但民間企業並不受該辦法直接拘束
: 第1條
: 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
: 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 第18條
: 公營事業機構及其他性質特殊機構,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民間企業之停止上班,依照勞動基準法或其他法令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 放假的要件是影響(通行或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
: 第3條
: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指下列因素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
: 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
: 影響交通但可繞路到達而無安全之虞,但會造成塞車遲到全勤獎金泡湯
: 這個似乎不在該辦法範圍之內? 當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可以考慮因應民意加上去...
: 當然天災事前和事後的標準不會相同,颱風到達前是預測的問題,
: 只要有機率可能發生料敵從寬即便事後無風無雨也不能說亂放假,
: 事後颱風都走了風雨也停了,百分百確定沒安全問題還放假那可能就會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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