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昨天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 柯文哲的延押庭
法院審理完後,法官都要寫裁定書
就是要告訴社會大眾 柯文哲應該繼續延押的原因是什麼 ?
其中法官看完檢察官呈上的證據後,裁定書有一段這樣寫
況依目前檢方掌握柯的相關事實,形式上符合圖利罪要件,
實質上柯也已獲不明來源財產的利益,分別於應曉薇分配賄款、及沈慶京論功行賞之際
,確有不明來源金流分別匯入柯的妻、兒帳戶。
白話文就是 檢察官掌握柯文哲貪汙的相關事實中,除了符合圖利罪之外
實質證據也顯示 沈慶京有把賄款 分別 匯到柯文哲老婆陳佩琪跟兒女的帳戶中
以及沈慶京行賄者將賄款交給白手套應曉薇 來分配賄款,而這筆賄款也有匯到
柯文哲妻兒帳戶。
這樣來看 就法官看完檢方提供的事證 寫出來的裁定書
檢方有找到金流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