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顯 很清楚
回來就一定吃雞鴨飯
無論有沒有證據
只要依有犯罪"可能"
法官就直接准押了
而且一押可能就是好幾個月
進去後媒體要怎麼寫 要怎麼說都可以
是說如果是你
你敢回來?
就算我很坦蕩蕩 我跟柯完全不認識
然後我突然因為柯案被通緝
老實說能逃我也是盡量逃
現在台灣已經太可怕了
媒體+周刊一起放消息
真的白的都可以變成黑的
到現在還在小沈1500
就知道媒體最後還是想打這一點
總而言之
我覺得先不說橘子到底有沒有犯罪
我是橘子我是不可能再回台灣的
已經無關自己有沒有犯罪事實了
回來一定依照有犯罪可能(無關有無事實)
就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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