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4001 (風羽)》之銘言:
: 這幾年
: 一直看到不分政黨
: 不分區立委的神奇作為
: 不禁讓人疑惑
: 其民意代表性到底如何?
: 在同為憲法上民意機關的「民代身分」
: 卻毫無選民可行使的救濟手段
: 以至於
: 不分區立委的生平背景
: 或是國家認同意識如何
: 都無法以民主方式提前請下臺
: 只能等待那緩不濟急的任期滿了
: 才可能下台
: 這樣真的符合有權利就有救濟的概念嗎?
: 是不是算一個很糟糕的漏洞?
本質上,這形同在施行國會兩院之國家中的「上(參)議員」
有些是可以民選的(如美國、日本),有些是經由次級(州、縣等)議會、政府等單位按
比例指派
但觀察施行民選的體系,應可得知這些多有各異的罷免制度
因此要拿來比較之前,至少先研究了再說吧...
: → JGOBUYO: 歡迎你研究政治學看看世上哪國政黨比例 1.163.240.28 11/04 05:05
: → JGOBUYO: 制有罷免不分區的制度,順便推翻釋字331 1.163.240.28 11/04 05:05
這在某種程度上,不可能被更正、推翻的
畢竟該內容提到:
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名額選出者,既係按政黨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
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依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由原選舉區選民以投票方式,予
以罷免。
除非選舉制度變更,否則還是會被沿用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