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ik (xx)》之銘言:
: 當事人在牢裡不能告沒錯
: 但配偶可以就毀損名譽幫柯文哲提起告訴
: 告鏡週刊吧?
: 從頭到尾一直罵鏡週刊不實報導
: 黨內又有8位立委全只能喊話而無法制止
: 民眾黨是故意放給鏡週刊亂講
: 還是心虛不敢提告啊?
「真話」傷人這說法,聽來確有其道理
畢竟如果要反證,就必須先知道本身得澄清的範圍;且如果獲得「法院認證」有相當嫌疑
而訴訟駁回,更將導致「跳進黃河洗不清」的麻煩
這糾葛相信在正常情況下,本來應當有所瞭解...
至於鏡周刊的動機,這時候還是別繼續揣測了吧
畢竟延長羈押後,如果仍然查不出關係、資料等,就必須放人離監
相較於潛逃中的陳某被告,柯文哲的品行似乎還來得更好...
而就「不敢提告」這部分,先決上要看證據是否掌握充分
「洩密」雖然不得不慎,可是也不能隨便血口噴人,否則陷人於不義時,反而更容易被反
訴成功
「銜尾蛇」成型的時候,絕對逃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