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題
公視有專題報導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22859#min-banben
現行稅款分配,1999年修法時,將精省後中央60%:地方40%,改為75%:25%
長久以來被靠北中央錢太多,執政黨縣市才有機會拿到中央多一點撥補
然後修法版本如下(行政院支持現有版本,不提)
https://i.imgur.com/m1veGlv.png
藍營版本
營業稅全留地方(+60%)、所得稅25%(+15%),土地增值稅全留地方(原六都以外只有80%)
聽說這樣改,比例變回精省前的中央60%:地方40%
但好像違憲了,如果三讀通過了是不是要釋憲
政黑粉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