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一直在說什麼只是政治獻金沒申報啦,那我們就來看一個無罪的案例,
看看柯文哲的案子跟這件舊案有什異同。
辜仲諒奉送3億 高院判扁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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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扁家三億元,檢方起訴扁珍圖利罪及違反政治獻金法,雖然
辜仲諒也曾在法庭上宣稱,給扁家巨款是「不樂之捐」,但高院認為沒有對價關係,並且
扁所違反的政治獻金法只是行政罰,昨天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原判。
合議庭認定,辜仲諒捐錢給扁珍,純粹認同扁珍之理想,雖然有搭攀關係之企圖、尋求心
安之意味,但他沒有針對具體事務或政策,期盼扁珍利用總統職權發揮影響力,因此辜仲
諒給扁家三億元,是屬於政治獻金。由於欠缺貪汙的犯罪對價關係,加上也沒有扁圖利的
事證,因此駁回檢方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