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銘言:
: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京華城弊案
: 被告沈慶京涉犯行賄、共同圖利等罪嫌
: 被告應曉薇涉犯收賄、洗錢、隱匿貪污所得等罪
: 被北院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 北檢檢察官10/22聲請延長羈押2人
: 北院法官10/23、10/24開庭訊問2人完畢
: 北院法官今天下午3時裁定
: 主文:「應曉薇自民國113年10月30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 如果不服裁定 應曉薇可以提出抗告
在應曉薇提出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本日裁定「駁回」
理由略以:
原審以被告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犯
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且考量本案涉
案人及相關證人甚多,為保全證據及避免被告規避或妨礙本案偵查,經斟酌比例原則,若
僅命具保等侵害較小之強制處分,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故裁定長羈押,並禁
止接見、通信,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而沒有被羈押、柯文哲任內曾擔任副市長的黃珊珊,如今被傳喚到案偵查,看來應該是對
整個案情有眉目的結果了吧?
反正當初沒有試圖出境的話,大概也不會來到這個困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