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財劃法有無反制措施

作者: millennial (早起的蟲兒)   2024-11-08 13:30:11
以監督之名,行擴權之實還有那麼一點說服力;
不過削減國防預算,分給地方政府,可以說服誰?
看看地方議會那些牛鬼蛇神,你國會居然要把監督用錢的權力,直接甩給地方議會?
看看苗栗國,還不分贓分起來
有看過國大代表自肥,沒看過國會放棄預算審查權的。
現在看討論,似乎憲法法庭這招沒用,因為中央地方財權是政治事項。
那還有什麼辦法?能用公民投票法第二條中的「法律之複決」
或「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處理嗎?
好不容易國軍逐年獲得預算,各項武器籌獲,漸入佳境,居然應證了年初藍白多數時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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