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廉政署以「貪污」案由傳喚黃珊珊

作者: xra686 (索拉)   2024-11-08 16:03:10
※ 引述 《antistar》 之銘言:
: 讓我們再看一次
: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 笑死是吧?
: 以你的智商要學好國小國語是不是很困難?
我再一次被雜草所驚訝到了,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
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
絕證言。
你現在的意思是,
黃33如果拒不做證,
除了他跟柯文哲沒有任何親屬或其他法
定關係下,
那只能因為她的陳述會致自己受刑事追
訴或處罰?
厲害了,原來在小草眼中,
33如果做證的話,
已經是足以讓自己受刑法的狀況了耶,
抱歉了,今天以前我還沒有懷疑過33,
經過你這麼提醒,
看來證人轉被告的情況也是有可能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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