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cdragon (狂草)》之銘言:
: 屏東地檢署偵辦竹田鄉公所弊案,查出民進黨籍鄉長吳振中涉嫌在招考清潔隊員時收受賄
: 賂90萬元販賣職位,但吳矢口否認犯行,檢方7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8日下午
: 裁定收押禁見;而涉嫌行賄的謝姓男子則當庭坦承犯行,2萬交保。
就鄉長、里長的等級來說,九十萬元已經夠多了
如果要拿來和一千五百萬元貪污(圖利)案比對,簡直是天淵之別啊...
不過共同點在於有政治權力者(不分現時是否有權)「不認罪」,而行賄之無權者卻坦承
犯行,如此偌大的差異根本始料未及
無論如何,要苦於思考的是,這種不務正業究竟要持續多久呢?
這種「照妖鏡」無法用來任意對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