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秉鈞 他認罪繳回犯罪所得
符合貪污治罪第八條2項
可以減刑一次,依照規定減刑一次最多減二分之一。貪污保底七年。
所以他能夠只判一年多,關鍵還是在第二次減刑條例,刑法59條。
至於為什麼法官願意給他,刑法59條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判決書
總結就是議員期間
1.問政受選民肯定。
2.地方事務多有建樹。
3.這些錢用在公務地方上,並非一己私利。
這些理由就是為什麼他可以刑法59條
假如他可以
那麼高虹安也應該可以啊
而且張是貪污快兩百萬
高虹安也才11萬
照理來說高虹安也應該來一個刑法59條
情狀顯可憫恕
民進黨貪污一百多萬你說他可憐給減刑
民眾黨貪污11萬,你說他罪大惡極不給刑法59條
這沒道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