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法盲又在耍寶了!
依照現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必備文件如下:
第 5 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應備下列文件:
一、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
二、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護(證)照、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其身分文件
影本。
三、保證書。但符合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者,免附。
四、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居留證、香港或
澳門身分證影本。
五、符合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事由或活動之相關證明文件。
六、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你連法律依據都找錯,就不要出來丟人顯眼好嗎?
※ 引述《Ischolar (happy new year)》之銘言:
: 請沈伯洋趕快出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台
灣
: 居民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喔。
: http://i.imgur.com/TiTfp8Z.jpg
: https://reurl.cc/xvdRoV
: 就像沈委員說的,不是沒有領中國護照就代表你沒有中國國籍喔。趕快出示放棄中國國
籍
: 證明啦,不然違反雙重國籍規定,立委資格要取消喔!
台胞證只是旅行證,只在大陸有用,離開中國就沒有用了,無法作為國籍證明,不信你拿
你拿台胞證入境其他國家看看,看人家理不理你
就連中國海關過境都只看中華民國護照而不看台包證,你就別再那搞笑了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