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lenduncan (哎呀呀)》之銘言:
: 這次討論的是每年收入多少
: 不懂這個時間點PO臉書這個有什麼含意?
: 柯P涉嫌違背職務收賄
: 和每年收入有任何關係嗎? 收入越多越不會?!
: 樓下各位怎麼看
直接用讀稿的方式來解說,這看來會給人朦朧的感覺
但無論如何,按照她的說法:
年度 收入總額(新臺幣萬元)
104年 735.2963
105年 751.5865
106年 629.0905
107年 772.3163
108年 697.9943
109年 655.5667
110年 703.6252
111年 909.7749
112年 542.3236
只差柯文哲就任市長前的沒有講出來(當時應僅從事醫療事業,尚未踏入政壇),難道是
怕被再揭黑幕嗎?
但提款金額、去向等,理應才是重點
只是依據陳珮琪的言辭,指進出多為「(演講)通告費」、「車馬費」、「出席費」及來
自「親朋好友的贊助金」等,這沒有避重就輕嗎?
然後又說自己「一一二年整年度總共提了一百一十九萬(元)」,且是在「申請交易明細
的時候提到的」
這聽了感覺似曾相識... (為近日上訴被駁回、維持緩刑宣告之某現任市議員的助理費詐
領金額)
不管怎樣,「串證」嫌疑不可逃,北檢大概在蠢蠢欲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