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來教一下各位什麼是偵查不公開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4-11-10 13:37:29
※ 引述《lono (lono)》之銘言:
: 下列事項於案件偵查中,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公開或揭露之:
: 一、被告、少年或犯罪嫌疑人之供述及是否自首或自白。
: 二、有關傳喚、通知、訊問、詢問、通訊監察、拘提、逮捕、羈押、搜索
: 、扣押、勘驗、現場模擬、鑑定、限制出境、資金清查等,尚未實施
: 或應繼續實施等偵查方法或計畫。
: 三、實施偵查之方向、進度、技巧、具體內容及所得心證。
: 四、足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逃亡,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
: 或證人之虞。
: 五、被害人被挾持中尚未脫險,安全堪虞者。
: 六、偵查中之卷宗、筆錄、錄音帶、錄影帶、照片、電磁紀錄或其他重要
: 文件或物品。
: 七、犯罪情節攸關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配偶之隱私與名譽。
: 八、有關被害人之隱私、名譽或性侵害案件被害人之照片、姓名或其他足
: 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 九、有關少年之照片、姓名、居住處所、就讀學校、家長、家屬姓名及其
: 案件之內容,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 十、檢舉人或證人之姓名、身分資料、居住處所、電話及其陳述之內容或
: 所提出之證據。
: 十一、蒐證之錄影、錄音。
: 十二、其他足以影響偵查不公開之事項。
: 案件在偵查中,不得帶同媒體辦案,或任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少年供媒體
: 拍攝、直接採訪或藉由監視器畫面拍攝。
: 政黑版友平常在罵罵罵的內容
: 就是偵查不公開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
: 所以你們罵陳佩琪違反偵查不公開是在幹嘛呢?
: 為什麼自己不先照一下鏡子?
: 不得公開或揭露之:
: 七、犯罪情節攸關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配偶之隱私與名譽。
小草真的是 識字文盲
首先 記者不在偵察不公開的規範對象
其次 記者不一定要公佈自己的消息來源
通常重大新聞且記者沒公佈消息來源時,
就是拿記者自己或是拿媒體聲譽去保證這新聞是可信的
所以很多新聞,如果沒有消息來源時。
記者的新聞稿內容會寫的很模糊。
因此媒體和記者在社會上的信任度、公信力很低
就是有太多 據傳… , 最後被發現是假的
照理來說,記者寫的內容,可信度應該是非常低的
但對比這幾個月來 民眾黨發生的事情…
媒體報導的內容,之後一再被證實的真的…
民眾黨給大眾的信任度還比新聞媒體還低
就不知道是誰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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