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黃智賢世界FB 類館長的反智力量

作者: Rrrxddd (RRXD)   2024-11-10 17:50:15
黃智賢世界FB
類館長的反智力量
1
館長跟黃國昌,是柯文哲身邊的哼哈二將。
他兩人,把法盲演到超越宇宙,到了文盲程度。
讓我們開始思考,台灣是不是要已經退回叢林求生的遠古時代?
文明,遙不可及。
2
讓人驚嚇的,是館長說:”因為沈慶京拿錢給他、他也收著,他也沒分給任何人。這個他
跟沈慶京什麼關係?”
市長收財團錢,市長給財團價值200億容積率。
這樣沒關係?
這不是賄賂?
小學生都知道不可以拿賄賂。
但在館長的宇宙裡,柯文哲收賄賂是對的,是好的。
只要館長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只要他可以賺錢,工商有什麼不可以?
3
館長又說:”現在假如一個地方的太太,很喜歡拎北(自稱你爸)。
他給了我4700萬,館長我想跟你做個工商,一個Case4700萬,只需要來我家修水管,那也
是心甘情願嘛!那也是心甘情願嘛!”
文盲都知道,市長不能接工商吧!
4
不只市長不能接工商。
民代也不能接工商。
那叫做對價關係。
工商是生意,是交易。
官員收錢辦事,叫做犯罪。
5
館長你把市長這位子,當成可以賺錢做工商的業務員?
即使民營企業員工,也不能收廠商賄賂,否則一樣是犯罪好嗎!
6
世間不是一切都可以賣的。
且不說道德良心人格不可以賣了。
那個太高尚,館長不會懂。
違法交易,也是犯罪。
毒品交易,槍支交易,性交易,都是交易。
但是在台灣,都是犯罪的交易。
7
所以,只要財團心甘情願送錢,市長就可以4700萬,4700萬的收錢。
那叫做"做CASE" ?
按照館長的邏輯跟立場,中華民國刑法,貪汙治罪條例全都該廢掉。
圖利罪是5年以上罪刑,違背職務收賄罪是10年以上罪刑。
這些,全都要廢掉。
貪汙必須全面除罪化。
陳水扁跟鄭文燦,以及監獄裡的貪汙犯,全部放回家。
只要送錢的心甘情願,貪官也可以說很清廉,很正義。
館長的價值觀,直接可以讓台灣滅亡。
8
另外,館長的價值觀很奇葩,認為一個太太如果太喜歡他,叫他去她家,修一個水管要給
他4700萬。
只要心甘情願就可以?
那還要看,那位太太是不是單身呢!
否則,恐怕會有麻煩。
9
貪汙不可怕。
貪汙不准辦才可怕。
貪官的反撲才可怕。
讚嘆貪官,掩護貪官的暗黑力量才可怕。
到現在,還厚著臉皮,用各種藉口,說謊掩護柯文哲貪汙的政客、媒體、網路商人,實在
可怕。
10
因為任何社會,任何體制,都不該保護貪官汙吏。
所以,現在還在護航柯文哲的人,跟長期一直呼嚎說陳水扁清廉的人,其實,基本是同一
種人。
11
黃國昌把自己玩成無脊椎小丑,是一回事。
但是他跟肌肉男館長一搭一唱,把台灣帶入,比高譚市還要黑暗的未開化叢林。
誰大聲,誰有政治勢力,誰有錢,誰凶狠,誰就是對的?
12
辦柯文哲,跟辦鄭文燦、陳水扁、陳啟昱、超思林聰賢,都是一個道理。
包庇任何一個人,都是一樣的,暗黑的台灣賊。
13
台灣最深沉的悲哀,是為了一己政治利益,可以支持貪汙的那群暗黑勢力。
他們有媒體,他們有政治勢力。
支持貪汙,還口口聲聲正義。
這是妖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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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又氣噗噗發文了
妹妹需要再多加努力
不然塔綠班都忘了妳
塔塔現在都看妹妹文
沒有妹妹文的一天 渾身都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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