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委提修兩岸條例 中籍任公職 須提喪失

作者: jfw616 (jj)   2024-11-11 08:28:41
※ 引述《iincho (世界的盡頭)》之銘言:
: ※ 引述《geordie (夢の住民)》之銘言:
: 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是正確的做法,但是兩岸人名關係條例裏面對中國大陸
: 根本沒有國籍的概念,所以提要喪失國籍證明就是來騙的。
你怎會覺得沒有國籍的概念
其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只是把灰色地帶表明
因為中共確實不會發出喪失國籍證明給陸配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條例)第9-1條訂明,台灣
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如果沒有國籍概念
你拿中共護照不就沒有違法的情況了
大陸地區護照是什麼?
當初陸配從大陸來台
難道是手寫文件證明嗎?
不承認中共國籍
所以政府那邊沒有保留陸配大陸的資料嗎?
陸配是石頭蹦出來的嗎?
: 真的要檔陸配從政又要合憲的做法,直接修21條把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這條
: 改成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一百年就行。這條釋字第618說過合憲。
: 所以這些人根本不是想解決陸配任公職的問題,甚至可以說他們連禁止都不見得是真
: 的想做,提這個就是製造爭議搞抗中保台這一套而已。
簡單的講兩岸關係本來就很多灰色地帶
你覺得是製造爭議
但這本來就有爭議沒錯
只是兩岸關係不能斷又不能講明
所以法律漏洞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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