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風評:李貞秀的「國籍」─賴清德法理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4-11-11 14:59:41
※ 引述《Tosca ( )》之銘言:
: 我給陸配參政權 但我沒有鼓勵你來參政阿
: 你怎麼可以這麼不知好歹呢XDDDDD
大推!
真的就是這樣!
很多事情,要自己去體會,因為公開明確規定出來,不好看。
非政治的最簡單例子:
通姦除罪化。
現在通姦不是刑法罪了,
怎麼,難道表示我們社會贊同大家結婚後找人通姦?
不是嘛!
所謂意在言外,才是文明社會,
我們不明文禁止,但你自己要去體會。
比如,日本早就是個高度發達國家吧,他們就是這樣呀,
彼此互相體貼心意,互相尊重彼此內心,這才是現代化文明社會。
又比如現在哪間廁所會貼公告:
大便要脫褲?
沒有吧,但大家都懂大便要脫褲,
誰上公廁不脫褲,這人要嘛真正神經病,要嘛反社會人格。
同理,
我們不明文禁止支那人出任台灣公職,
但那是因為我們原本以為支那人再下賤,
也該懂台灣公職你們沒資格當,
哪知台灣有些人跟支那人就是這樣下賤,
故意鑽這個漏洞,
宣稱法律明文沒禁止,支那人就可以出任公職,
這就是給臉不要臉!裝傻!
難怪支那人跟日本比,落後到家,
因為這些人,就是要白紙黑字寫出來,
還要放到他們鼻子前面,他們才有可能看到。
整件事,真的就是我們台灣人文明人,遇上蠻不講理的藍白賤種跟支那人,
倒楣透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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