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dg1802 (只要3秒讓你上天堂)
2024-11-11 19:55:02我對條文的認識來看
依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9-1條規定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
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
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其在本條例
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
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這條應該就可以封印李中配遞補民眾黨不分區了
首先李是中國人嫁來台灣
以台灣30年前國民黨的尿性
肯定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給她嫁進來
只要李沒有秀出除戶籍及中國護照
遞補一定違法,可能會更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