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打我啊笨蛋」是自招風險嗎?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1-12 23:10:34
※ 引述《generalfungi (香菇將軍)》之銘言:
: 四叉貓被罵小草三字經不能怎樣,因為自招風險
: 如果有人說「砍我啊」
: 真可以砍下去沒事?
: 反正自招風險,被打活該,在那叫什麼?
: 大家都看到了是他叫我砍他的
: 像這種要求我這輩子沒見過
: 是這個樣子嗎?
問題在於,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三號的判決內容:
……又如被害人係自願表意或參與活動而成為他人評論之對象(例如為尋求網路聲量而表
意之自媒體或大眾媒體及其人員,或受邀參與媒體節目、活動者等),致遭受眾人之負面
評價,可認係自招風險,而應自行承擔。反之,具言論市場優勢地位之網紅、自媒體經營
者或公眾人物透過網路或傳媒,故意公開羞辱他人,由於此等言論對他人之社會名譽或名
譽人格可能會造成更大影響,即應承擔較大之言論責任。
就算四叉貓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向法院聲請自訴許可,如果遇到的人員全憑著相同法律見
解(即不能違反憲法精神),最終都會不了了之...
但話說回來,只是罵三字經、丟水瓶等,且沒有其他動作
要告公然侮辱感覺有點過分
可是真的來「砍我啊」之類的話,這反而是恐嚇罪的範疇了,而不應該用回相同的標準來
看待。
至於「強制罪」方面,這可能是各說各話的情況,但同樣道理,既然不能證明犯罪(確實
有妨害自由的情況),只能說一切在預料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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