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政經關不了:遊行律師們有關心論文門嗎?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4-11-14 09: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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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真是面熟,又是反國會改革的那群律師團體。
第一個全國律師公會,理事長是尤美女,之前是民進黨的不分區立委,老公黃瑞明被蔡英文
提名為大法官,10月底才卸任。在國會改革的時候也是發動連署,帶頭反對國會改革。
台北律師公會更不用講,理事長是張志朋,他的合夥人就是帶青鳥去立法院亂飛的經民聯賴
中強。
這兩個團體口口聲聲說維護憲政、捍衛人權,卻搬不出一個好理由。主要的考量都是如果大
法官人事被杯葛,就會造成憲法法庭停擺。笑死!你們真的有在關心憲政、人權?論文門呢

更何況人事權本來就是政治角力的一部分,執政者本來就必須提出相對在野能接受的名單,
民主協商的正常表現,杯葛你剛好而已。民進黨完全執政久了,老大哥放不下身段了!
這些官本位的律師團體壓根不在乎憲政、人權,只在乎綠色能否強力執政。
真正在乎憲政、人權的張靜律師也提出他的看法,全文如下:
針對全律會的聲明,台東律師公會透過賴群組徵求會員的意見,以下是我的意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規範有關立法院(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或不行使的法律,無涉監察
院、行政院、總統(府)各個機關基於自己本身的職權行使,而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規
定: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的法規範,認有抵觸憲法者,得
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的判決。以上三個機關卻基於立法院的職權行使,而非本身機關的
職權行使,哪有聲請憲法法庭宣判違憲的資格?這些大法官不該受理而受理,本身就違法,
違法的釋憲,就是違憲、毀憲、滅憲。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經總統核可,行政院得移請立法
院覆議。覆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總統及行政院焉可聲請憲法法庭
宣告違憲?這些大法官自己就違憲、毀憲、滅憲。
以後民進黨立法委員表決不過代表多數人民的立法委員,就聲請憲法法庭釋憲法條違憲,如
此泡製,以後所有代表多數民意的法律,只要不合民進黨的利益或黨意,就可先由行政院移
送覆議,或甚至連移送覆議都不要,就覆議後聲請釋憲,或直接聲請釋憲,大法官就成為民
進黨的看門狗,立法院將只剩下民進黨立委可行使職權,非我族類的立委都無法行使職權,
即使行使了也不算、也沒用,這民主法治、權力分立的基石就澈底崩潰,故期期以為不可。
大家該譴責這些司法敗類的大法官,怎還幫他們說話?法律人尤其是律師的社會責任與使命
安在?
這些大法官在還沒有宣判前甚至四個機關(總統、行政院、監察院及民進黨立委黨團)送憲
法法庭後,所表現出來的態度就是「未曾開言先轉腚,半扇門楣婊真情」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對於這次上百位律師出門反對翁上人等人修改憲法訴訟法一事。
政經關不了發文嘲諷說:
笑死!你們真的有在關心憲政、人權?論文門呢?
https://i.imgur.com/WNKQu3F.jpeg
我是不反對「人事杯葛屬於政治角力的一部分」這個主張啦
問題是你這次修法是把原本的角力變成直接The World 了憲法法庭的功能耶。
然後張大律師在說什麼違法的釋憲就是違憲毀憲?
人家立院擴權動到其他憲政機關的權限,其他機關本來就有權進行憲法訴訟啊!
再來,怎麼還在跳針覆議後就不可以訴求釋憲?
我的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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