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陸委會稱陸配李貞秀遞補民眾黨立委要先放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24-11-14 16:09:55
1.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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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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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整新聞標題
陸委會稱陸配李貞秀遞補民眾黨立委要先放棄國籍 司改團體:濫權違憲違法解釋
4.完整新聞內容︰
最近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候選名單中的李貞秀,因其身為中國大陸配偶,面臨綠營「雙重國
籍」的質疑。陸委會對此指出,依據《國籍法》,公職人員不得具有雙重國籍,陸配取得
我國國籍後,仍須依國籍法等規定放棄中國國籍。針對陸委會此項解釋,司法改革關懷互
助協會會長李震華嚴厲批評陸委會濫權違憲解釋,表示:「陸委會對法律的解釋被意識形
態強烈的左右,不僅行政不中立,更是違憲、違反法律的解釋。」
李震華進一步說明,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在取得台灣戶籍和身份證
之後,是否得擔任公職的資格,應優先適用該條例,該條例對《國籍法》而言是法律上的
特別規定。依據法律適用原則,特別法應優先於普通法,因此不應將國籍法擔任公職的雙
重國籍禁止規定適用於已取得台灣戶籍身份證的大陸配偶。李震華指出:「兩岸條例是按
照憲法明文指令,針對特定群體即中國大陸地區人民的身份的特別規範,當然排除國籍法
的雙重國籍限制。」
同時,李震華進一步分析指出,我國憲法的整體架構及核心價值秩序,依然是「一中框架
」,也就是中國大陸仍然是我國主權範圍內的領土,只是目前被共產政權所竊佔統治,這
正是主權與治權分離的狀態,這在法律上意味著中共國的國籍在我國憲政秩序下是不能也
不被承認的,因此我國國籍法也就沒有也不能規定對大陸地區人民的國籍,只有對外國人
及無國籍人國籍的取得喪失為規定。換句話說,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反之
,中共國也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籍。從而,大陸地區的人民在我國憲法規定的法則下,實
際上被視為我國的潛在國民,一旦大陸地區人民入籍我戶籍並嗣後取得我國身份證時,法
律上就產生回復我國籍的效果,而且在回復我國國籍的同時,他的中共國國籍也同時消滅
,不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無需任何程序來放棄我們依照憲法本來就不承認的中
國籍(請參考外國籍人仕歸化我國規定辦法,並不包括大陸人士);相對的,這與外國籍
人士加入我國國籍時,必須同時放棄原母國國籍的情況完全不同。
針對陸委會的做法,李震華指出,陸委會刻意將對中國大陸地區與其他國家在戶籍和國籍
的處理方式混為一談,試圖將其他國家放棄國籍的做法套用在大陸地區人民身上,這顯然
是意識型態作祟下的濫權作為,刻意以欺騙人民的方式來避開大陸地區在我憲法架構下屬
於「我國主權領土」的特殊地位,大陸地區人民依法仍是我國潛在國民,只是目前「統治
權」不在我國管轄,暫時被中共當局統治而已。因此,當潛在國民的大陸地區人民在取得
我國身份證後,憲法上已回復為我國籍公民,無須再放棄中共國國籍。李震華強調,如果
要改變此現況,唯一的途徑就是修憲,除非透過修憲改變現行憲法所定兩岸結構及法律秩
序,否則應尊重現行憲法秩序下的法律規範,陸委會不應濫權違憲解釋。
談到修憲,李震華認為這是解決兩岸模糊地位問題的根本之道,也是解決台灣不是個正常
國家的現實。他指出,當前台灣面臨的主權認同困境、國際地位喪失、到處被中共國打壓
等挑戰,皆因一中憲法架構不符合國際法及國際現實所致。李震華呼籲執政黨當局應秉持
一貫立場,不能僅在野時提出修憲主張,執政後卻置之不理。他認為,修憲不應成為藍綠
2大黨的政治禁臠,而應是確立國家定位的實質行動,「台灣要成為正常國家,必須從憲
法著手改變。憲法若不修改,無異於欺騙主權在民的人民,也讓台灣永遠難以在國際社會
立足。」
5.附註、心得、想法︰
沒想到陸委會被司改會的抗議
司改會的對法律應該有一定程度了解吧
其實通篇看下來確實就是憲法問題
民進黨用國籍法去卡其實反而違憲
你看陸委會的說法
陸委會:不能掩耳盜鈴稱中國籍不存在
不是問題法律上就是當中國不存在啊
而且還不是不承認而已而是直接認定是我國領土
我這幾天也提過法院都判兩岸同屬一個國家了
陸委會非司法機關為何可以用解釋壓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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