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357074
2.新聞來源︰
聯合
3.完整新聞標題
陸配李貞秀能否遞補立委 劉世芳:與立法院審慎處理
4.完整新聞內容︰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中的李貞秀可能成為首位陸配立委,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表示,據
國籍法第20條規定,宣誓成為立委就應放棄他國國籍,內政部會跟立法院的相關單位審慎
處理這件事情。
排名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第15名的李貞秀,目前在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辦公室擔任
助理,由於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有2年條款,外界關注李貞秀是否可能成為首位陸配立委。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劉世芳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詢。民進黨立委李柏毅質詢時問
,中國籍配偶李貞秀是否能遞補成為立委。
劉世芳答詢時說明,根據國籍法第20條,凡是具外國籍的話都應放棄,也就是如果宣誓、
登記成為立委或其他民意代表,就應放棄他國國籍。立委就職時,會要求簽署具結,另外
重述內政部民國98年給立法院的公文,如果正式成為立委時有外國國籍,到職日1年內就
要完成喪失該國國籍,並取得證明文件。
劉世芳表示,內政部會行文到立法院,未來有立委就國籍法20條相關規定要有回覆書。如
果取得回覆書,內政部會要求外館或其他單位來找這些立委是否有他國國籍,如果確認有
他國國籍,按照選罷法規定,就應該喪失立委資格。
李柏毅指出,如果中國只能喪失戶籍,不能喪失國籍的話,建議內政部要有更審慎、積極
的做法。劉世芳回應,這個要問有中國籍的人,但就國籍法、憲法規定,忠誠的對象只能
是中華民國,而不是其他國家。
劉世芳強調,內政部請求立法院要幫忙,以前已曾有案例,因為立委有其他外國國籍,必
須解職或先辭職。李柏毅表示,以前的案例是美國,現在這案例是中國,更可怕、要更審
慎。劉世芳回應,內政部會跟立法院的相關單位審慎處理這件事情。
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中華民國國
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應受國籍限制的公職時,應在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在就
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現在民進黨真的完全不演了
直接把中國視為外國在談
還拿美國來類比
我們可沒有把美國當作中華民國一部分啊
這是除了承不承認這個政權之外最大的差異
我是會好奇到時候要怎麼修法啦
按照新聞寫的
內政部會要求外館或其他單位來找這些立委是否有他國國籍
要找外館只能是外交部職權
該不會要出現70年頭一遭中華民國外交部去接觸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吧?
這樣也不用叫維持現狀了吧,兩岸攤牌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