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討論怎麼處理雙重國籍的公職人員,
可以先看看鄰居日本的作法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7180321.aspx
「產經新聞報導,根據公開的相關資料,蓮舫是去年9月6日申請放棄台灣籍;9月13日台灣
發給她除籍證明書,9月26日到目黑區公所提出放棄外國國籍申請書。
不過,日本政府並不承認台灣是國家,蓮舫申請後的隔月、也就是去年10月7日被駁回申請
,她當天依戶籍法向區公所提出選擇日本籍申請。」
所以說照日本的法律來看,
蓮舫並沒有雙重國籍,
這也是為什麼區公所不給她放棄外國籍申請書,
當時好像還有臺灣人批評她
※ 引述 《todao (心裡有數)》 之銘言:
:
: 梁文傑表示,我國的《國籍法》是硬性規定,就是你要任公職,就不能有雙重國籍。至於
這
: 個國籍的意思,不管你是這個國家,我們外交上面有沒有承認,或者是國際上面有沒有
承
: 認 這個國家,那個都不重要。他舉例,科索沃現在不是聯合國的成員,但是如果今天有
人
: 有科 索沃的國籍,同時也有中華民國的國籍,根據國籍法就會要要求你放棄科索沃的國
籍
: ,所以 這跟這個國家到底是不是我們所承認的或者說他僅僅是一個政權,或者是只是一
個
: 地區,那 個都和這個事情無關。
:
: 梁文傑強調,《國籍法》的規定是硬性規定,我們承不承認這個國家,通常它是一個外交
上
: 面牽涉到的政治問題,可是你有沒有這個國家的國籍是一個實質的問題,所以對這個問
題
: , 我們覺得並沒有什麼矛盾的地方。
:
: 梁文傑指出,至於中國的《國籍法》怎麼規定?他認為,這個並不是《國籍法》要處理的
問
: 題,我們自己的《國籍法》沒有要處理這個問題,因為全世界有這麼多國家,每一個國
家
: 的 國籍的放棄的規定不一樣,但是我們的《國籍法》就是這樣硬性規定,你除了放棄對
方
: 的國 籍之外,不然你就不要任公職,這是我們國籍法就只能二選一。
梁文傑舉科索沃這個例子,
跟現在的問題根本沒有可比性
中華民國承認科索沃,
但不承認中國!
如果梁文傑的說法真的實施下去,
對於公職人員,
有西蘭公國的國籍要不要放棄?
(一個在英國外海的石油塔上建立的微型國家,
沒有國家正式承認)
有個網路上的虛擬國家的國籍要不要放棄?
前段的例子雖然看起來很少見又誇張,
但是這是梁文傑自己說的,
不管那個「國家」受不受我國承認,
或是只是一個地區或政權,
甚至沒有全部國家構成的要素都算,
標準上會滑坡到這種地步
這不就是「毀憲亂政」?
不過個人當然是希望她可以主動在就職前放棄國籍,
但相關單位要她放棄國籍,
是於法不合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