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kann (歐洲)
2024-11-16 08:08:15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77369
2.新聞來源︰ 自由
3.完整新聞標題 幫詐團領10萬被抓 18歲車手 賠48萬和解仍要關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年僅十八歲的周姓機車行學徒,缺錢繳機車貸款與交通違規罰
單,「兼差」當詐欺集團車手,領走游姓被害人十萬元匯款後落網,一審依加重詐欺取財
罪將他判刑一年一月;月薪二萬多元的他,為了拚免關,與游男和解成立,允諾加碼賠償
四十八萬元,但上訴後被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打臉,認為和解與自白可減刑,惟其犯行並無
足以同情憫恕之處,僅酌減改判十月徒刑,若依此確定仍須入獄。
機車行學徒兼差 自毀前途
判決書指出,周男去年九月加入詐團,去年十月游男掉入投資詐欺陷阱,匯款十萬元到人
頭帳戶,周男領出十萬元轉交上級,獲二千元報酬後被查獲。彰化地院審理時,周男坦承
犯行,一審將他判刑一年一月,周趕緊找游男和解,游男損失十萬元,周男不想蹲苦窯,
允諾總共賠償四十八萬元給游男,兩人達成和解。
周男上訴時,指自己年輕,僅國中畢業,思慮較淺,先將二千元報酬賠給游男,其餘爾後
支付,希望二審改判為可易科罰金的六月徒刑,讓他免除牢獄之災。
法院:無顯可憫恕減刑餘地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卻認為,周男雖與對方和解,但多數尚未支付,且其犯罪情狀,並無足
以引起同情、亦無顯可憫恕的減刑餘地;法官審酌兩人已和解,被捕後坦承犯行,依此撤
銷原判決,改判十月徒刑,還可上訴。
周男另有一案為領出款項六萬餘元,也與被害人和解,但尚未支付,該案被新竹地院判刑
一年一月。
5.附註、心得、想法︰
現在好像車手或詐騙幫助犯(ex.提供存摺戶頭人頭等)都罰的特重,雖然可笑的是上游抓不到
但是用這種方法不知道有沒有多一點嚇阻力就是了,希望詐騙早日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