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台大法律系上課時, 最難理解的, 是佔位行為,
法22還是16的那間大教室, 可以被貼滿便條貼,
那時就想:
靠! 這群傢伙在想什麼?
這些人以後都是國家的法官、檢察官、律師耶,
就這副德性?
還是這位亂教一通、狗屁胡扯的刑訴教授的課??
只因為他是出國考考題的, 就要這樣?
這樣以後工作, 難道不會對政權跪舔??
剛看到一位全律會幹部的貼文,
說什麼上次律師遊行, 是1991年的廢除刑法100條。
唉, 我才想感嘆!!
那時的律師, 可是永遠站在政權的反面、代表社會的良心。
現在這些律師是什麼?
和政權肩並肩站在一起, 站在政權的反面的反面,
沐浴在權力與標案的榮光中!!
幹!! 真的沒想到律師們可以墮落成那樣,
早知道當年就上去把貼便條貼的狂揍一頓!!